《北京市初中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 项目管理办法》摘要
发布时间 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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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开放科学活动立足北京市丰富的科技教育资源,构建无边界、跨学科的开放学习服务平台,为全市七、八年级学生提供优质、多元、丰富、生动的合作探究式实践活动,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的发展需求。

第三条 七、八年级学生每学期应参加5次开放科学活动,按任务单要求完成1次活动计1分,2学年累计应参加20次活动,满分为20分。学生参加活动累计分数,中考时计入物理、生物、化学科目原始成绩。

第五条 开放科学活动按照市级统筹、分级负责、过程督导、协同推进的原则,建立市、区、校三级管理体系。积极探索委托社会第三方管理开放科学活动具体事务的有效机制。

市教委负责开放科学活动宏观管理和政策制定,指导各区开展活动,市教委成立开放科学活动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标准规范制定、网络平台开发运维、机制完善、总结推广等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北京市教育技术设备中心。

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区域内活动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活动,负责区域内开展活动资源单位的督查、问题处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学校应建立工作机构,指导督促学生预约、参加、评价活动,服务好学生参加活动的全过程。要抓好安全教育,努力保证学生身心健康,要上好开放科学活动指导课,努力实现校内科学课程与校外活动有机融合。

第十一条 活动项目设计要聚焦科学实践活动主题,具有创新性和实践性,避免成为单一的生产、劳动技能型活动。每次活动时间按2小时,计3学时,设置应有不少于2/3的时间用于学生动手实践。

第十三条 开发运行初中实践活动管理服务平台(http://kfsj.bjedu.cn)以下简称网络平台,承担开放科学活动管理功能。学生、教师通过网络平台预约活动项目,记录、评价活动情况,区教委、学校通过网络平台监控、分析学生参加活动情况,资源单位利用网络平台进行活动项目发布、考勤、任务单上传等工作。

第十五条 开放科学活动采用以下两种方式实施:自主选课。资源单位按照要求在网络平台发布活动课程,学生根据兴趣自主选择,每次参加活动学生来自不同区、学校,单个项目每次活动一般不超过30人。活动时间主要为周末、假期。送课到校。资源单位按照要求在网络平台发布活动课程,学校管理教师在征求学生意愿基础上,统一为学生预约活动,一般应打乱原班级建制组织活动,单个项目每次活动一般不超过30人。资源单位组织师资,携带设备、材料,到学校为学生提供活动服务,活动时间由学校和资源单位协商确定。

第十六条 学生参加开放科学活动时间原则上为每学期开学初至寒暑假开始后第一周。

第十七条 为培养学生团队合作能力,每个活动项目均应开设一定数量的自主选课类型活动。为保证资源丰富性和多元性,学生每学年参加同一资源单位活动原则上不超过3个,同一活动项目不得重复参加。为让学生能够和不同班级、学校的同学交流学习,原则上一次活动中来自同学校同班级的学生人数不超过6人。鼓励资源单位在郊区设立活动场所,开设自主选课类型活动。

第二十条 活动结束后,学校要督促学生、教师实事求是对活动进行网上评价。工作小组按照学生网上评价、教师网上评价、督查评价等情况定期对资源单位、活动项目进行动态评估。

第二十一条 开放科学活动项目经费包括实施经费和管理经费两部分。实施经费用于支持资源单位提供活动服务,按照活动项目评定级别、实施费用标准、活动实施质量、服务人次据实核算。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的资源单位,每学期活动结束后由各区教委与资源单位据实结算实施经费。通过承担市教委下达工作任务确定的资源单位,纳入各区财政预算管理。实施经费原则上由市级财政通过市对区转移支付方式给予各区资金补助。

管理经费用于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实施管理、网络平台开发运维、开展研究等工作,纳入市教委年度部门预算管理。

第二十三条 对资源单位申报的活动项目实施经费等级,综合考虑成本、质量等因素,每学期活动实施结束后,按照评审专家打分,占50%,和学生、教师评价占50%,共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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